張貼日期: 2022-05-06 09:45:57 點閱:664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社(三)字第1112402050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,教育部自民國64年開始,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,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,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。
三、 彰化縣政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,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。推薦資料概不退還,請推薦之單位或個人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。
四、 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://www.edu.tw/認識教育部/教育部各單位/終身教育司/電子佈告欄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