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22-06-06 14:38:19 點閱:225
主旨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4 條、第14條、第16條之1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 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,茲 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修正條文)1份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 辦理。 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