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2-11-09 13:05:20 點閱:373
一、 | 依據本府111年11月2日府教社字第1110424902號函(諒達)賡續辦理。 |
二、 | 另,有關彰化縣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領隊會議紀錄(本府111年10月31日府教社字第1110422024號函)部分, |
(一) | 業務報告第三項第二款第1目,文字修正為「...之部分『無法』佩戴口罩之參賽人員」。 |
(二) | 業務報告第三項第三款,應檢附之相關證明影本,併旨案附於健康聲明書之後留校存查。 |
三、 | 檢附彰化縣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參賽者注意事項1 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