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3-10-27 11:01:31 點閱:469
主旨:檢送修正後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 選及表揚實施計畫」(含附件推薦表(個人及團體
)及具 體感人事蹟格式)1份,請貴校教師踴躍參加,詳如說 明,請查照。 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112013016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 施計畫(下稱實施計畫)第5點第3款規定略以
「……縣市 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(以學校或幼 兒園為單位): 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
議通過,由主管機關審 查後送承辦單位。」
三、考量本府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,請各校 於113年1月5日(星期五)前將相關資料(紙本及
光碟)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(信封請註明杏壇芬芳獎),以送 達時間為準,非以郵戳為憑。
四、推薦資料報送方式,說明如下:
(一)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,推薦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(3份 皆為正本,含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與參考
資料,請另檢附 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為證)。推薦表電 子檔及佐證與參考資料
燒錄成光碟,檔名為OO學校OO師 杏壇芬芳獎申請資料。
(二)按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:「具體感人事蹟應以A4紙張雙面 列印,字體採標楷體、字體大小12號
、行距採單行間 距, 其內文及附件佐證資料頁數,不包括封面及封底, 合計不得超過15
頁;未符規定者,恕不受理」。推薦表 請單獨1頁列印,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,不論入選與否,
一律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
五、另,本縣113年度特殊優良教師各校推薦送件截止日期暫訂 於113年1月26日,請各校併同本案妥適
安排校務會議時程,以利本府後續審查作業
六、檢送修正實施計畫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