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資訊組長
張貼日期: 2020-04-01 21:27:07 點閱:494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30日臺教資(四)字第1090043168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案提供弱勢學童申請愛心再生電腦,限家中無電腦者每戶申請一機,申請資格及辦法請參閱附件。 三、因應未來可能之遠距教學及自主學習等需求,請積極協助家中無電腦及載具學生申請愛心再生電腦。 四、請注意收集學生個人資料前,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盡到告知義務,以避免後續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