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 2020-09-08 15:24:56 點閱:1692
說明:依據彰化縣109年度語文決賽實施計畫第17頁附則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如下 (二)、 校園除評審、工作人員及選手外禁止進入 。 (三)、本次比賽 不講評、不觀賽、不直播,比賽選手統一由報到處接送。
選手完賽後將由專人送往中興路(本校門口與第二辦公大樓)的人行道等帶師長或家長接回。
比賽場地、報到、接送區詳請參閱附件